“我晚上回來吃飯。”丁乙未曾料想,這竟成了他與妻子韓玲的最后“對話”。
2018年12月18日傍晚7時許,他回到家里,發現妻子遇害。120醫生趕來,測妻子的心電圖,“都是平的。”
警察很快便將嫌疑人楊召朋抓獲。據檢方指控,楊召朋借向被害人韓玲收快遞包裹之際,強行入戶實施搶劫,并將韓玲殺害。
丁乙告訴紅星新聞記者,妻子脖子和臉上有十多處刀傷,遺體告別時,殯儀館的化妝師說,她臉上的傷太重,怎么化妝都遮不住。
“誰會想到,哪天因一個快遞,連命都丟了?他憑什么剝奪別人的生命?”丁乙說,妻子突然沒了,他們兩家人都無法接受。
紅星新聞獲悉,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將在本月下旬開庭審理此案。被害人家屬決定放棄提起附帶民事賠償,希望兇手“血債血償”。
毫無預兆的生死闊別
丁乙在清華大學教書。2018年12月18日,其妻子韓玲網購申請退貨服務后,快遞員楊召朋前來上門取件。丁乙未料,妻子會因此喪命。
“我晚上回來吃飯。”丁乙回憶,這是他與妻子說的最后一句話。當天是周二,他上午八點半匆匆出門上班。當時,妻子還沒起床,他交代完,對方應了一聲。
晚上7點左右,他回到家,進門后,發現妻子躺在地上。“我當時就懵了,地上有血,她臉上也有血。”丁乙說,他的第一反應是,妻子可能不小心摔倒,或是出了意外。
回過神后,他撥打120,叫了救護車。20來分鐘后,醫生趕到,給妻子測脈搏和心電圖,“心電圖顯示都是平的。”
丁乙描述,這時,他才注意到,妻子的脖子處搭著一塊毛毯。醫生把毛毯撩開,發現有很深的傷口,不是自然傷。醫生提示他,人已經沒了,打電話報警。
丁乙說,大約晚上7點半,他撥通了110。幾分鐘后,警察來了。他思索,妻子肯定不是意外而亡,是有人進屋作案。
“我第一反應就是快遞員。”丁乙解釋,妻子是用他手機買的東西要退貨。當天下午4點多,他手機收到有取件服務被取消的提示,“這很異常。一般情況下,即使當天取不到件,第二天還可以約著來取,沒道理會取消。”
另外,他跟妻子感情好、社會關系也很簡單。妻子在京的親戚朋友很少,跟周圍鄰里關系也挺和諧。事發后,他幾乎可以確定是快遞員作案的。“我知道她在網上下了退貨服務申請。”
“精心安排”的遺體告別
丁乙說,撥打110報警后,他把妻子遇害的消息告訴了雙方家人和自己單位。住附近的親戚朋友和同事便第一時間趕來。第二天,雙方家里的親戚也趕到北京。
案件資料顯示,嫌疑人楊召朋在事發第二天被抓獲歸案。
妻子遇害后的那一夜,丁乙在派出所里度過。他要配合警察調查,介紹事發經過和他了解的信息。親戚們告訴他,第三天早上在小區里看到有嫌犯去指認現場。
丁乙描述,案發后,妻子父母想見女兒一面,但他沒敢告訴兩位老人,韓玲是被兇殘殺害的。即便在遺體辨認環節,他也想盡各種辦法,“攔住”老人們,他和小舅子(妻子的弟弟)去做的辨認。
他清晰記得,妻子被害現場很慘,地上一團團散開的血,她戴的眼鏡鏡片都摔脫掉了。妻子臉上有瘀傷,半邊臉全是紅紫色。“我開始以為是血,后來在停尸間看,血已經清掉了,才發現是瘀傷。”
遺體告別時,老人們要見女兒最后一面。丁乙向殯儀館的化妝師求助。“化妝師跟我說,沒法化妝,她臉上的傷太重,刀傷、打傷,怎么化妝都遮不住。”
最終,化妝師給韓玲化了很重的妝,并用一些花對她的傷口進行遮擋。另外,在遺體周圍擺了很多花籃,不讓老人靠得太近,這樣才過了關。
妻子離去這半年,丁乙活在崩潰邊緣。“夫妻兩口子,正常情況下,是要攜手走完一輩子的。我倆身體都還不錯,沒有什么大的病痛,后面幾十年,還要相依為命。她突然離去,這打擊太大了。我現在完全是為了責任而活著。”
嫌犯案發前欠下十余萬賭債
“兇手真的太過分,我們跟他無冤無仇。”丁乙說,妻子身材瘦小、柔弱,為人善良、溫和,不會因瑣事與人爭吵。她獨自在家,也缺乏反抗能力。即便有爭執,對方也犯不著如此兇殘殺人。
據悉,嫌犯楊召朋目前已被北京市檢察院第一分院以涉嫌犯搶劫罪公訴至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
丁乙告訴紅星新聞記者,他向相關部門了解到,1992年出生的楊召朋經濟狀況較差。案發前,他因為賭博欠了十多萬外債。另外,楊因為沒給夠禮金,在老家跟妻子只辦了酒席,沒有正式登記。
在丁乙看來,一般的搶劫犯罪,作案者主要是圖財,只有在搶不到或遇到阻撓時,才會有殺人的情節和意圖。但他妻子羸弱,被打倒后近乎昏迷,還有被堵口鼻窒息的情況,已基本沒有反抗能力,可兇手仍是下了“死手”。
據起訴書指控,楊召朋用毯子悶堵韓玲的口鼻,并持刀刺切其頭頸部數下(被害人尸檢報告顯示刀傷達十余處),致韓玲機械性窘息合并失血性休克死亡。而后,楊召朋搶走韓玲用的一部蘋果手機。

對于此案,為何定搶劫罪而非故意殺人罪?被害人家屬的代理律師、北京市地平線律師事務所王亞男律師解釋,因為根據現有證據,如楊召朋供述,他是為了劫財而去殺人,其主觀故意是搶劫?,F有證據難以體現其是為故意殺人而入室作案的。
對于兩個罪名量刑有何區別?王亞男律師說,一般人會覺得,故意殺人罪比搶劫罪量刑更重,但相關司法解釋也有明確規定,為劫取財物而預謀故意殺人,或者在劫取財物過程中為制服被害人反抗、拒絕抓捕而殺害被害人,且被告人沒有自首、立功等法定從寬處罰的情節,也是可依法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另外,嫌疑人是強行入室搶劫,本身就具有法定加重處罰情節,況且其用毯子悶堵被害人口鼻,并持刀刺切頭頸部要害部位,滅口意圖非常強烈,屬于犯罪情節特別惡劣、危害后果特別嚴重的情形。
“他憑什么剝奪別人的生命?”丁乙說,兇手對別人生命的踐踏,已經到了令人發指的程度。不但毀了一個活生生的生命,還毀了幾個家庭的幸福。妻子突然沒了,他們兩家人都無法接受,丁乙決定放棄提起附帶民事賠償,希望兇手“血債血償”。
希望能警醒公眾和快遞行業
“誰會想到,哪天因一個快遞,連命都丟了?”丁乙說,隨著網購業務普及,快遞行業每天的單量十分巨大,而妻子的這樁命案,希望能警醒社會公眾,倒逼快遞業加強管理。
“我們以前總感覺,晚上風險大,但現在一想,白天風險其實也很大。”丁乙解釋,因為白天在家的多是婦女兒童或老人,其他家人會外出工作??爝f員大部分都是定點的,時間長了,基本能了解其所到家里的情況。“比如,他知道,你家白天基本都是老人或婦女兒童,只要有做案的想法,就很容易變為行動。”
丁乙告訴紅星新聞記者,他們平日里還算挺注重安全,日常風險和危險情況都有所考慮。他出差時,會擔心妻子晚上獨自在家,曾提醒過她,遇到陌生人敲門別開,也別讓快遞員晚上送、取件。
“我們這個案子的特殊地方在于,她是通過網上正規渠道去約的上門取件服務,不是自行找的快遞員,或撿拾路邊卡片、撥打上面的快遞電話,那種不靠譜,我們能理解,但這種正常渠道的快遞上門,讓人防不勝防。”
丁乙說,他住的小區單元樓有門禁,但這又有何用?門是主人開的。兇手有進樓的合理理由,危險性特別大。
據他介紹,目前,嫌疑人家屬及其所在快遞公司、網購平臺都沒有聯系過他,也未進行過道歉和賠償。“快遞公司應該知道,因為警察肯定會找他們調查取證。平臺是否知道此事,我不知道。”丁乙說,他現在還沒找對方去理論,因為沒到民事賠償環節,希望在刑事階段能有一個公正的判決。
誰給了兇手快遞取件員身份?
韓玲與楊召朋的致命“相遇”,源于網購退貨。據介紹,韓玲在某網購平臺購物后希望退貨,并按照平臺的退貨流程提出申請,賣家同意退貨后,平臺通過自己的平臺快遞軟件,將退貨的取件業務分派給百世快遞,快遞員楊召朋上門取件。
“對被告人沒有賠償要求,不代表對快遞公司和服務平臺沒有賠償要求??爝f公司和服務平臺有沒有盡到相應的安全保障責任?”丁乙說,后者如若不承擔這類責任,是沒有太大意愿去加強自身管理,也不能倒逼他們強化對消費者安全的保護舉措。
做案時,楊召朋身穿百世快遞工作服。他算哪家公司的員工?誰給了他去韓玲家上門取件員的身份?
據悉,楊召朋是北京恒通世達運輸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恒通世達”)2018年招錄的,但雙方未簽勞動合同。恒通世達是百世快遞的加盟公司,取件、派件都以百世公司的名義對外服務,負責北京北四環至北五環區域快遞服務,百世公司收取加盟費。
楊召朋通過下載快遞類的APP,注冊了一個“小件員(快遞員)”賬號。恒通世達通過系統審批之后,楊召朋的賬號正式成為快遞員賬號,可以通過該APP收取件。
涉案的快遞公司、網購平臺,是否需要承擔侵權責任?北京市地平線律師事務所曾就此邀請多位法學專家進行了論證。專家們認為,快遞員楊召朋在執行工作任務的過程中,故意實施侵權行為,致使韓玲死亡。楊召朋、百世快遞與網購平臺應當就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賠償金以及“兇宅”貶值損害賠償金等損失,向賠償權利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快遞公司:誠摯道歉?已進行了人員安全隱患排查
快遞員雖是恒通世達的人,但其取件時穿著百世快遞服裝,對消費者來說,算不算以百世快遞的名義在履行職務?對此,中國快遞協會原副秘書長邵鐘林認為,原則上可以認為是。“他在一家加盟企業干活,穿著加盟企業的制服,在外面從事的快遞業務,理論上和原則上都應該認為是代表該加盟企業。”
邵鐘林介紹,現在的快遞員與快遞公司之間關系較為復雜,有簽固定勞動關系的,也有承包關系的??爝f行業規范主要通過勞動法及相應的法律法規,以及快遞市場監管和服務標準來實現的。目前,行業內硬性的規定還沒有。

百世快遞市場公關相關負責人告訴紅星新聞記者,針對涉事快遞員的違法行為,百世嚴厲譴責,堅決支持法律給予應有的懲處。“對于事件給當事人及家屬帶來的身心傷害,我們向他們表示誠摯的歉意。”
上述負責人向紅星新聞記者確認,涉事快遞員確系百世快遞加盟商快遞員,事件發生后,百世快遞進行了全網通報,并針對區域內的快遞加盟站點進行了人員安全隱患排查。為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百世快遞將進一步加強對加盟商的管理,及時打通公安系統,做好安全寄遞服務。
“現階段,百世也已積極根據相關部門要求進行了配合舉證。下一步,將積極協助加盟站點,與受害人及家屬進行溝通,做好相關的賠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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