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璇說,該圖書館自習室每天都來很多孩子,有的甚至沒有家長看管,聊天、嬉鬧的聲音不絕于耳。“自習室門前、墻上都有安靜閱讀的提示牌,圖書館工作人員也會不時提醒小朋友和家長,可效果并不明顯。”
“圖書館怎么成了‘托兒所’?這種情況誰來管管?”劉璇說。
對此,記者進行了調查采訪。
□ 本報記者 張守坤
湖南省衡陽市圖書館每天將近100名無看護兒童在館,家長點完外賣讓孩子待一整天,由于缺乏看管,孩子時常追逐打鬧,破壞公物,給館內環境帶來不小的影響;
北京市通州區一家圖書館內,不少讀者吐槽館內打鬧的孩子讓人頭疼,甚至有家長帶著幾個月大的孩子來圖書館玩兒,導致根本無法靜下心來看書;
江蘇揚州、河北易縣、內蒙古包頭等地圖書館發布提醒,指出館內出現書本亂堆、零食垃圾遍地、兒童奔跑喧嘩、門口外賣堆積等問題……
據公開報道,今年暑期,多地出現圖書館成“托兒所”的情況,引發社會廣泛關注。
多位受訪家長告訴《法治日報》記者,并非自己想要“添亂”,對雙職工家庭而言,圖書館是暑期最好的“放娃”地點之一。“讓孩子自己在家擔心他的安全,送去托管班動輒數千元。圖書館可以看書和自習,還有衛生間和飲用水,只要點個外賣或者帶點吃的東西孩子就能待一天。”天津市河東區一名小學生家長朱先生說。
但問題是,家長將孩子“丟”給了圖書館,圖書館該怎么辦?孩子在館期間的安全問題誰來負責?
公共圖書館法規定,公共圖書館是指向社會公眾免費開放,收集、整理、保存文獻信息并提供查詢、借閱及相關服務,開展社會教育的公共文化設施。
“城市圖書館的屬性是公共文化設施,核心功能是提供公共閱讀和文化服務,并非專業的托管機構,通常沒有法定責任對進入館內的未成年人進行專門照看。”北京嘉濰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施玉杰說,未成年人的監護責任主要由其監護人(如父母、家屬)承擔,父母將孩子放在圖書館,仍需履行監護義務。
“圖書館作為公共場所,需對所有讀者(包括小朋友)承擔合理范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如確保館內設施安全(如地面防滑、無危險物品)、及時制止危險行為、在發生緊急情況(如孩子受傷)時提供必要幫助。若因圖書館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導致孩子受傷(如設施故障引發意外),可能需承擔相應的過錯責任。”施玉杰說,如果圖書館明確提供付費托管服務或與家屬達成了照看約定,則需按約定履行照看責任。
他進一步分析,依據公共圖書館法,圖書館對破壞文獻信息、設施設備,或者擾亂秩序的行為,有權予以勸阻、制止。若孩子打鬧時,圖書館工作人員未及時發現并制止,或未采取有效措施,導致孩子受傷或造成他人損害,圖書館可能因未盡到管理職責而承擔一定責任。如果圖書館已通過張貼標識、廣播提醒等方式告知讀者需遵守秩序,且工作人員及時對孩子的打鬧行為進行了勸阻,盡到了安全保障和管理職責,那么孩子因自身原因或其他不可預見因素出事,圖書館一般無需承擔責任。
此外,若孩子打鬧致其他孩子受傷,根據民法典,由侵權孩子的監護人承擔主要責任,圖書館未盡管理職責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不能將孩子拒之門外的圖書館,又該如何維護館內秩序?
中國地質大學(武漢)法學系副教授夏云嬌建議:有條件的圖書館可以設立專門的兒童閱讀區域,與成人閱讀區域實現有效分離,并做好安全防護。制定兒童友好化規則,用圖文并茂、簡單易懂的圖畫、標識等制定兒童圖書館行為規范,提醒兒童保持安靜、輕拿輕放、歸還原位等;提供專業的引導與服務,安排經過培訓、具備相關知識或技能的管理人員或志愿者負責兒童區域,對于兒童奔跑、喧嘩、打鬧等行為,第一時間溫和、耐心地提醒與引導。也可以使用簡單易懂的手持提示牌,培養兒童遵守規則的意識。
“可以考慮制定預約登記制度。設立預約登記系統,將家長與孩子進行關聯預約登記,通過書面告知,制發《兒童入館須知》,用于規范兒童入館的統一管理,強化家長的‘第一責任人’意識。”夏云嬌說。
受訪專家認為,部分圖書館出現的“放娃”現象,既暴露個別家長責任心、公共意識缺失的問題,也暴露暑期兒童看護難問題,這一現象應該引起相關部門重視。要正視現象背后的需求,幫助家庭緩解假期兒童看護難問題。
7月8日,國家衛生健康委等七部門聯合發布《關于加快推進普惠托育服務體系建設的意見》,明確提出要發展“1+N”托育服務體系,就是以托育綜合服務中心為樞紐,發揮示范引領、輻射帶動作用,建設社區嵌入式托育、幼兒園托班、用人單位辦托、家庭托育點等多種形式的托育服務機構。
夏云嬌提出,加強政策引導,出臺指導意見鼓勵企業、學校、志愿者團體共同參與兒童公益托管工作。如鼓勵街道、社區積極利用閑置的活動中心等作為托管場地,并招募志愿者負責看護。與此同時,制定相關標準規范托管服務質量。制定財政保障機制,提供專項資金予以財政補貼,如以稅收優惠政策鼓勵企業開辦針對職工未成年子女的托管班,解決職工賺錢與帶娃的兩難問題。建立托管評估監管機制,持續跟進兒童托管服務項目,保障托管服務水準。
“多元化供給,形成‘公辦+民辦+社區+志愿’托管格局。中小學、幼兒園應充分利用校內資源,為兒童提供更為專業的托管服務;社區、黨群服務中心等場所應組建公益性社區兒童托管點、鄰里互助小組等,鼓勵社區居民,如退休人員、全職家長、大學生志愿者等在安全監管下提供就近的托管服務;有條件的大中型企業可建立‘職工子女托管服務站’。同時落實監護責任,強化家長‘第一責任人’角色,避免做‘甩手家長’。”夏云嬌說。
施玉杰補充道:“還可以鼓勵吸納大學生志愿者、社會專業人士等參與暑假托管服務。如云南昭通各級團組織以暑期大學生‘返家鄉’社會實踐活動為平臺,公開招募566名大學生志愿者,為托管的青少年提供志愿服務,效果就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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