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29日發布《關于海南離島旅客免稅購物政策的公告》(下稱公告),自2020年7月1日起實施。
海南離島旅客免稅購物政策(下稱離島免稅政策)是指對乘飛機、火車、輪船離島(不包括離境)旅客實行限值、限量、限品種免進口稅購物,在實施離島免稅政策的免稅商店(下離島免稅店)內或經批準的網上銷售窗口付款,在機場、火車站、港口碼頭指定區域提貨離島的稅收優惠政策。離島免稅政策免稅稅種為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
公告所稱旅客,是指年滿16周歲,已購買離島機票、火車票、船票,并持有效身份證件,離開海南本島但不離境的國內外旅客,包括海南省居民。
離島旅客每年每人免稅購物額度為10萬元(人民幣,下同),不限次數。超出免稅限額、限量的部分,照章征收進境物品進口稅。旅客購物后乘飛機、火車、輪船離島記為1次免稅購物。
公告所稱離島免稅店,是指具有實施離島免稅政策資格并實行特許經營的免稅商店,目前包括:海口美蘭機場免稅店、海口日月廣場免稅店、瓊海博鰲免稅店、三亞海棠灣免稅店。
離島旅客在國家規定的額度和數量范圍內,在離島免稅店內或經批準的網上銷售窗口購買免稅商品,免稅店根據旅客離島時間運送貨物,旅客憑購物憑證在機場、火車站、港口碼頭指定區域提貨,并一次性隨身攜帶離島。
對違反公告規定倒賣、代購、走私免稅商品的個人,依法依規納入信用記錄,三年內不得購買離島免稅商品;對于構成走私行為或者違反海關監管規定行為的,由海關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與此前政策相比,公告主要調整包括:免稅購物額度從每年每人3萬元提高至10萬元;離島免稅商品品種由38種增至45種;取消單件商品8000元免稅限額規定;以額度管理為主,大幅減少單次購買數量限制的商品種類;鼓勵適度競爭,具有免稅品經銷資格的經營主體均可平等參與海南離島免稅經營;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明確參與倒賣、走私的個人、企業、離島免稅店將承擔的法律責任。
中國自2011年4月開始試行離島旅客免稅購物政策以來,總體運行情況良好,促進了海南國際旅游島建設,帶動了海南旅游消費及相關產業發展。據海關統計,截至2019年底,累計購物1631萬人次,免稅銷售額538億元。(完)
關鍵詞: 海南離島免稅政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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