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文物局發文規范國有館藏一級文物借用管理工作
2025-07-18 17:39:34 | 來源:新華網 |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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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提出,出借單位應當切實履行文物安全主體責任,充分評估出借文物的必要性,嚴格評估文物現狀和場館設施條件,加強全流程監督管理。借用單位應當落實文物使用直接責任,按照有關規定、標準,完善安全防護設施和措施,確保文物安全。
通知要求,出借單位應當充分評估擬出借館藏一級文物的保存現狀,組織專業人員論證文物是否適宜展出和運輸,針對性提出保管、展出、包裝與運輸建議。
通知規定,同一件文物連續借用給同一或不同單位的最長期限不得超過三年,不得通過連續借用給不同單位的方式規避時限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