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是國際家庭日,為進一步發揮司法裁判規范、評價、教育、引領功能,提高全社會對未成年人家庭保護的關注和重視,切實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涉未成年人家庭保護典型案例。
最高法介紹,本批案例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第一,及時確定監護人,確保未成年人得到妥當監護。監護人的監護是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重要保障。人民法院通過依法適用確定監護人等制度,及時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
案例一中,人民法院在黨委領導下,積極與公安機關、民政局、屬地政府等多部門溝通協調,及時依法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確定監護人,解決其報名考試的難題。
第二,強化監護人職責,依法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案例二中,父親將未成年子女的款項作為首付款購買房屋,但未按照約定登記在子女名下,侵害了子女的財產權益,人民法院依法判令父親向子女返還財產。案例三中,直接撫養未成年人的父母一方,將5歲的幼子多次故意棄置在幼兒園、學校、地鐵站等場所,人民法院依法認定其構成遺棄罪,并判處相應刑罰。
第三,積極開展延伸工作,促進矛盾實質化解。延伸工作是涉未成年人審判工作的特色,更是貫徹執行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則的基本要求。人民法院積極探索優化延伸工作舉措,全方位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
案例四中,人民法院在尊重未成年人意愿的基礎上,綜合運用監護能力評估、社會觀護、家庭教育指導等工作機制,妥善化解撫養糾紛。
第四,多措并舉,破解撫養、探望執行難題。由于涉及人身和行為,撫養、探望等案件的執行往往是實踐難點。
案例五中,人民法院引入社會力量,委托社工協助,幫助當事人順利實現探望。案例六中,人民法院創新執行手段,剛柔并濟,實施執行預懲戒措施,同時審執聯動,做好釋法明理,最終審執兩案均得以妥善處理,對同類案件具有較強的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