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場監管總局組織起草的《食品銷售連鎖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這份34條的新規,針對食品銷售連鎖企業安全主體責任方面定義范圍不清、責任劃分不明等問題,明確監管要求。這標志著對食品銷售連鎖企業的監管進入精細化階段,為破解食品銷售連鎖企業食品安全困局提供了制度基礎。
食品銷售連鎖企業輻射地域廣,門店、從業人員、消費者眾多,經營食品數量大、品種多,供應鏈條長、環節多,公眾關注度較高,食品安全管控不嚴格、不到位易引發系統性、區域性食品安全風險。
近年來,食品銷售連鎖企業食品安全輿情頻發,正是這一問題的集中爆發——總部疏于對門店、分支機構等的食品安全管理,導致食品安全保障不足。新規明確總部不得轉嫁食品安全責任,意義重大。
要更好筑牢食品銷售連鎖企業食品安全防線,不讓總部當“甩手掌柜”,需要多舉措壓實總部責任。
構建全鏈條責任體系,明確總部風險管控要求。總部的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制度和機制應覆蓋分支機構、倉儲及配送中心、門店的食品安全風險,門店應及時報送存在的問題,形成系統閉環。
在此基礎上,總部要強化采購管理、配送管理、投訴處置管理、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提高標準化、智慧化管理水平。此外,總部還要圍繞食品安全加強對相關人員的培訓力度,建立檔案與考核機制,并將結果作為履職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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